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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03235天新药业(603235)2024-01-22 17:15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8] - 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7]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2] 会议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对重大事项提保留等需说明理由[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1] 会议审议事项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3]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通知至少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