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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3236移远通信(603236)2024-04-22 20:07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其中二人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 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 能和素质。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