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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3236移远通信(603236)2024-04-22 20:07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