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实施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