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3] - 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日常负责人[9] -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12] 信息披露 - 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14]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5][16] - 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告报刊,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17] 会议组织 - 认真组织股东大会,提供参会便利和网络投票方式[2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24] - 年报披露后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可采用视频等形式[26] 沟通交流 - 配备信息交流设备,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变化及时公告[23]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有条件可网上直播并提前通知[26] - 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并公布记录资料[29] - 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参观并培训接待人员[31] 其他 - 选择适当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提前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3] - 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避免其代表公司发言[39] - 不得向证券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41] - 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