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