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17] - 会议应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9] - 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履职报告[10] - 对特定情形需保持高度审慎,如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11] 其他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 文档中出现数字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