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邦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担保对象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6]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9]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2] - 获批担保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需重新审批[12]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致损追究法律责任[18] 办法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报股东大会审批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