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相关程序通过[11]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1] 流动资金补充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会议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在置换自筹资金等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1] 账户备案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1] 资金归还与报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项目变更与公告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8]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现场调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3] 鉴证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诺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