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费用承担 -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