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浙江仙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召开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 - 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提前1日,紧急可口头通知[3] 会议举行 - 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4] 会议召集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4]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现场会议需制作记录,董事会秘书为记录人[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