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 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