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4][9]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金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超30%,须2/3以上通过[9] 额度预计与调剂 - 公司向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13] - 签署担保格式合同结合被担保人资信情况审查义务性条款[13] -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13] - 公司接受反担保方式时财务部门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办理登记[14] 后续管理与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经办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财务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定期与相关机构核对[17] - 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公告[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及时披露信息[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公告[1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联翔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