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 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 届任职。股东大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