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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华勤技术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603296华勤技术(603296)2024-08-26 17: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发行7242.5241万股普通股,并于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1589.0620万元,股份总数为101589.062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0][16][19] 股东相关 - 发起设立时,上海奥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购22950.0000万股,认股比例35.5956%[16] - 发起设立时,上海海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购4050.0000万股,认股比例6.2816%[18] - 发起设立时,邱文生认购3463.8600万股,认股比例5.3725%[18] - 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64474.2091万股,认股比例100.0000%[19]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2/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9]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1]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5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6][67]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96]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1][104]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2]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7][1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0][12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3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45][14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55][1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