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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603297永新光学(603297)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可设联席董事长 1 名。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