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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03297永新光学(603297)2024-08-30 17:48

激励计划 - 2023年7月4日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7] - 2023年7月2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回购注销 - 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回购注销议案[7] - 激励对象王哲离职,回购注销其200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10] - 本次回购价格42.48元/股,以自有资金回购[11][12] 分红 - 2023年度以111170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9.55元,共派106167827.50元[11] 其他 - 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13] - 公司将公告相关会议决议及回购注销公告等文件[14] - 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需履行后续披露义务[14][15] - 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