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独董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得邦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合 伙人的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窦林平:___ t the 卫龙宝: _ 叶慧芬: 文 参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窦林平: 戏宝. R. J. 叶慧芬: _ 2003年8月18日 ι (此页无正文,仅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