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得邦照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603303得邦照明(603303)2024-03-06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事项审议与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随年报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7] 内部检查与记录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8]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