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由出席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5] - 临时会议主持人需经到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半数以上通过[23]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按此流程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按此流程并披露[2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9种情况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向非由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其他规定 - 未达标准小额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策[33] - 公司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37] - 制度“以上”“超过”含本数[3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1]
得邦照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