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7] 制度修订 - 修订后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4] - 修订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等提名[4] - 修订后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5] 资金往来 - 股东等对上市公司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关注[5]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战略委员会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6]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制度审议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9] - 8项制度修订或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6项制度制定或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