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应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情形[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选聘评估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聘任相关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后五年不得参与审计[11]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1]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特定五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按程序进行[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 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7][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