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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照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603303得邦照明(603303)2024-03-06 17:5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相关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6][8][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临时股东大会通知[6][8][9] - 召集人提前20日通知年度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3] 临时提案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通知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累积投票制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特定股份比例及选举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股东大会决议[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