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方案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6000万元[2]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 - 回购价格不超过16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2]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0 - 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 2.10%[10] 测算数据 - 按回购资金上限16000万元、价格上限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10000000股,约占总股本2.10%[14] - 按回购资金下限8000万元、价格上限1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5000000股,约占总股本1.05%[14] 股份情况 - 回购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6944575股,占总股本100%[14] -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股,占总股本2.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944575股,占总股本97.90%[14] -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总股本1.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1944575股,占总股本98.95%[14]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59,567.66万元、负债总额为204,780.6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48,551.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8,636.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60%[16] -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的6.44%,占总资产的2.8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9%[16] 其他要点 -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19] -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注销未使用部分股份[19] -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17] - 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17] -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及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计划[17] - 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2] -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23] -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 -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5]
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