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我 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按照《激 励计划》的规定,以 2023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