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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603328依顿电子(603328)2024-01-09 18:4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3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