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