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目 录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召集 第三章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章 股东大会决议与公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