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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603328依顿电子(603328)2024-01-09 18:38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 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涉及本细则第 二条所述情形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