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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月修订)
603328依顿电子(603328)2024-01-09 18:38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依顿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人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特殊 情况下确实无法回避的,应征得有权部门同意;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 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 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