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 - 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应现金分红,无重大投资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5%[15]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6]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17] 分红披露要求 -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现金红利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应详细披露[17]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22]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2] 分红形式与频率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等,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13] - 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提议中期分红[13] 决策程序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19][21][2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表决通过[2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 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25]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应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金股利[26][27]
文灿股份:《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