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总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3人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比例按提出书面请求当日所持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计算[1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监事会同意[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1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前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审议[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起始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2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选举相关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38] - 下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38]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8] 其他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32] - 公司发行优先股股东会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4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4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不同股份类型分别统计公告[4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4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5]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项[47]
文灿股份:《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