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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603348文灿股份(603348)2024-08-29 15:56

业绩数据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2.05万元[1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514.58万元[12] - 2024年半年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12] - 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6242730.35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的56.52%[13] 股本变动 - 2024年7月12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4214519股[13] - 增发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份数为308284869股[13]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总股本由263550414股增加至308284869股[17]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由263550414元增加至308284869元[17]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为24936股[17] - 2023年9月7日,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发股份合计495000股[18]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26355.0414万元修订为30828.4869万元[21] - 公司拟将股份总数从26355.0414万股修订为30828.4869万股[21] 制度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变更登记[29]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依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等规定,具体内容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33][37][41][45][49][53][58][62][67][71]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75] 公司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人数不足3人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4]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4]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4]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24] - 公司应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2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4] - 公司及独立董事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5年或10年[2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或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2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在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相关人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5] -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最近3年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6] -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最近3年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26]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6] - 公司应自监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2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事项[27] - 公司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27][28] - 公司当年实现利润但不进行分红,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原因、留存收益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7][28] - 若公司无特殊原因无法按章程规定确定分红方案或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应经详细论证,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