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设计总院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3、设计总院承诺,其已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实文 件,所有文件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设计总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同意,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5、本所律师同意设计总院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材料的 组成部分,并随同其他文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关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