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603379三美股份(603379)2024-01-01 16:4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和《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