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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制定)
603385惠达卫浴(603385)2024-04-25 20:25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四年四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2024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