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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387基蛋生物(603387)2023-12-29 16:1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