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陆群威律师和谢金莲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 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