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5]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变动需关注[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20]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19]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22]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