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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3507振江股份(603507)2024-04-19 19:37

为提高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公司监事会应支持并协助公司董事会依法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监事对于股 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监督责任。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