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运作, 完善监督机制,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为监事人数的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监 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 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