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股份管理 - 制度适用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2] - 上市1年内等多种情形下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任职期间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 新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等多个时点董监高需申报个人信息[10] 董监高减持与披露 - 减持股份董监高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因离婚导致董监高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定[13] - 董监高股份变动(除派息和转增)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离任董监高申报个人信息后,所持及新增股份6个月内全部锁定,到期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7] 大股东增持规定 - 持股30%-50%股东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19] - 持股50%以上股东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可继续增持[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20] - 增持计划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下限不得为零[20]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需公告说明原因[21]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22]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记录后交证券监管机构处理并没收所得收益[25] - 董监高转让股份违规,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2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办法执行[27]
思维列控:《思维列控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