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2323 号 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6、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次会议资料; 7、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