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