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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603556海兴电力(603556)2024-03-27 16:4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