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1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海兴电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