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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3557ST起步(603557)2024-05-10 19:21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929 分 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 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你作为时任独立董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确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