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陈丽红、孙兵、饶聪美、张盛旺: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621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7369560000 名 称 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27日 【打印】 【关闭窗口】 2024年1月31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00万元至-46,000万元。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 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0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 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丽红、总 经理孙兵、财务总监饶聪美、董事会秘书张盛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 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