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22 号 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杨婕,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杨 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及利润总额 公司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公司通过 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2018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6,947.84 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 4.97%;虚增营业成本 4,633.25 万元;虚增利润总 额 2,314.59 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 10.39%。2019 年年度报告中, 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18,190.52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 11.94%;虚增 营业成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