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5]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文件含基本信息等内容[9][10] 审计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聘请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14]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解聘与变更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解聘[17] - 变更按规则公告,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20] 其他要求 - 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明确责任[23] - 提供资料管控涉密敏感信息[24] - 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至少10年[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7][28]